一、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;
二、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1、煸动抗拒,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3、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6、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7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8、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9、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的;
三、上网消费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1、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;
2、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,修改或者增加的;
3、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4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
5、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;
四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的消费者在上网前,必须出示有效证件,并依法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上网。
上网消费者如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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