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登记手续?

2015年12月23日 21:28:42 来源:柘荣新闻网 作者:柘荣新闻网 评论(0)

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登记手续?跨国婚姻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证件?要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,首先要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,当审查通过,既可以办理登记。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。
  办理跨国婚姻登记手续:
  (一)申请
  凡证件齐全,符合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,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。
  (二)审查
 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,应进行认真审查。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:
  1、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;
  2、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;
  3、双方都是外国人的,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,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。
  (三)登记
 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,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准予登记,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,发给结婚证。
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,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。
 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,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。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。
  跨国婚姻办理登记手续需要的证件:
  我国民政部在《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中,作了若干规定。
 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,由民政部和省、市、自治区民政厅(局)代表政府统一管理;外交部和省、市、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。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(包括常驻我们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在中国公民,外籍华人、定居我们国的侨民)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,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,必须遵守我们国婚姻法和《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》有关条款的规定。
  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:
  (一)中国公民
  1、本人户籍证明;
2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、学校、事业、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状况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、职业、工作性质、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。
  (二)国外在华公民
  1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、国籍证件;
  2、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》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,或临时来华的入境、居留证件;
  3、经本国外交部(或外交部授权机关)和我们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;或该国驻华使、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;
  4、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、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。其他学生(进修生、研究生等)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,除持有上述证明外,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;
  5、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(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(领)馆认证,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)。
  (三)外国侨民
  1、我们驻该国使、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;
  2、经我们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、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;
  3、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,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、证明。
  另外,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,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。
  为了国家利益,现役军人、外交人员、公安人员、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,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,不准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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