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,根据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基〔2014〕4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《柘荣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办法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招生原则
1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原则。
2、坚持科学安排招生指标原则。
二、招生对象
1、年满3周岁(2019年9月1日——2020年8月31日出生)的适龄儿童,户籍在双城镇和城郊乡的适龄儿童(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)。
2、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(含条管单位)在编在岗人员的子女。
3、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。
如有剩名额可招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。
三、招生园所
县实验幼儿园、机关幼儿园、第一幼儿园、第二幼儿园、第三幼儿园。各园招生总数不包含本园教职工子女(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园招生简章)。
四、发布通告
5月17日前县教育局在主要网络媒体公布《柘荣县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》,5月17日各园张贴和发布招生简章。
五、招生办法
双城镇、城郊乡户籍的适龄幼儿,根据各园招生指标,若该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相对应指标数,将进行抽号派位。
第一轮招生:
1、登记办法:
(1)登记时间:6月9日(星期五)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30-4:00
(2)所需材料:居民户口簿(原件及“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口首页、需入园幼儿页面”复印件)
(3)地点:第一幼儿园
2、电脑派位:
(1)派位时间:6月16日(星期五)上午9:00
(2)派位地点:实验幼儿园、机关幼儿园、第一幼儿园(备注:选择填报哪所幼儿园,即在哪所幼儿园派位)
(3)具体安排:
每位幼儿只能选择“实验幼儿园、机关幼儿园、第一幼儿园”其中一所报名,重复报名的将取消资格。实验幼儿园、机关幼儿园、第一幼儿园即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该园招生指标的,直接确定为该园招生对象;填报志愿人数超过该园招生指标的,实行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对象,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可进行二次招生(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园招生简章)。
(4)公示时间:6月16日-6月22日公示派位上的幼儿名单及有剩余学位数的园所名单。
第二轮招生:
6月17日,第二幼儿园、第三幼儿园自主招生(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园招生简章)。
具体办法:
招收我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(含条管单位)适龄子女。若该类对象报名人数未超过各园指标数,经审核确定后录取;若报名人数超过各园指标数,该类对象则需进行电脑派位。
1、登记时间:5月26日(星期五)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4:00
2、登记地点:柘荣县实验幼儿园
3、派位时间:6月2日(星期五)上午9:00
4、派位地点:实验幼儿园、机关幼儿园、第一幼儿园(备注:选择填报哪所幼儿园,即在哪所幼儿园派位)
5、公示时间:5月26日—6月1日公示登记的县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;6月2日—6月8日公示派位上的幼儿名单。
报名需提供材料:
1、由本单位统一提供“机构编制核编证”的原件或本单位出具的正式在编干部职工的相关证明,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(是否在编在岗人员,以组织、人社、编办审核为准)。
2、居民户口簿(原件及“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、需入园幼儿页面”复印件)。
3、办法:招生工作全程在县人大政协机关、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操作,派位结果将在各幼儿园进行公示。
政策规定对象:1、县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由县组织部认定。2、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由辖区各驻军单位认定,退役伤残军人、烈士的适龄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。3、见义勇为人员适龄子女由县公安局认定。4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。5、我县在编在岗教师(含法制副校园长、健康副校园长)适龄子女由教育局人事股认定。
具体办法:以上政策规定对象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,在5月18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学前教育股申请登记,由教育局根据政策类对象指标数和家长填报意愿统筹安排。逾期不予办理。
报名需提供材料:证明材料、居民户口簿(原件及“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的户主首页、需入园幼儿页面”复印件)。
六、工作要求
七、有关事项
6.招生咨询电话:
柘荣县教育局8353136;
柘荣县实验幼儿园8352798;
柘荣县机关幼儿园8333559;
柘荣县第一幼儿园8357626。
各园春季不再补招,中、大班补招工作统一在秋季进行,补招人数由各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补招方式采用摇号或派位方式进行(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各园招生简章)。
柘荣县教育局
2023年5月16日
来源:柘荣县教育局
编辑:林颖
审核:吴丝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