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通告 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

2018年06月09日 10:45:01 来源:北京晚报 作者:林靖 评论(0)

原标题: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

本报讯(记者林靖)根据全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,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》,即日起至本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的,可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,逾期则从严惩处。

该《通告》指出,严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;严禁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;严禁非法使用、私藏爆炸物品;严禁盗窃、抢劫、抢夺、走私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;严禁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;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的信息;严禁制造、销售仿真枪。

《通告》规定,凡在本《通告》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,可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逾期不投案自首、不交出非法物品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、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或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《通告》鼓励、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。对窝藏、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,帮助其毁灭、伪造证据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
《通告》要求,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被盗、被抢或者丢失的,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不及时报告的,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;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,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群众购买玩具枪时,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,勿买无生产厂家、无许可证号、无产品标志、来源不明的玩具枪,勿买仿真枪、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。

据了解,今年以来,各部门境内境外、网上网下相结合,全面收缴非法枪爆物品,全面加强网上清理整治,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。截至目前,全国已收缴气枪等各类非法枪支3.2万支、子弹194万发、炸药472吨、雷管88.6万枚,查处涉枪涉爆案件8855起,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360余人。其中,群众主动上交、举报查缴占收缴总量的50%以上,已兑现群众举报奖励320万元。

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。公安机关将及时组织核查侦办,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,并在办案中会同法院、检察院依法严惩枪爆违法犯罪,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。


责任编辑:wenj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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