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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、市环保局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新部署、新要求,根据《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“清水蓝天”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》要求,环保局开展了2017年“清水蓝天”专项执法行动,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坚决守住“环境质量只能变好、不能变坏”的环境责任底线,震慑打击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。 2017年6月至今,环保局局组织环境监察大队与各股室人员分组进行排查,重点围绕制药、造纸、矿山、垃圾处理、畜禽养殖、涉危险化学品等排污企业及其他 “小散污”企业,并结合群众重复投诉企业和重点可疑区域开展全面细致排查,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。在执法行动中,各执法人员采取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直奔现场的方式对全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。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0多人次,检查企业36家,发现问题企业8家,其中立案处罚3起,处罚金额5.3万元,责令整改6起,查封1起,报县人民政府关闭1起,依法取缔1起,司法移送1起。同时,因新的《建设项目管理管理条例》将于2017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,我局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,通过召集各乡镇环保分管领导参与普法活动,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普法宣传。通过这次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污染案件和典型案件,并对乡镇、企业进行了为之有效的普法宣传,有力震慑打击教育了我县辖区内企业违法排污行为。 | 

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