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党的十九大,绿水青山法先行

2017-11-23 10:27:17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责任编辑:

11月份,柘荣已经进入初冬时节,举目四顾,山间绿意还未完全褪去,柘荣法院生态庭的法官们一大早便在东源乡广场忙碌,横幅上“柘荣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”几个大字格外醒目,百余名群众驻足观望,而后参与了案件旁听。今年来,生态庭第三场巡回审判在东源乡开庭审理,这是柘荣法院通过“深入案发地开庭”,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又一次实践,也是柘荣法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第一站。

这是一组令人欣喜的数字——2008年5月,柘荣法院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“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”,经过一年的司法实践,在2009年6月,经柘荣县编委批复成立“生态环境审判庭”,自2008年以来,被告人履行“补植复绿”率达到100%,近6500多亩林地得到补植绿化,自2012年以来,将补植复绿的适用范围再次扩大,由原来的失火罪等3种罪名扩大到非法采矿、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11类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……
“要按照县委关于‘清新好柘荣、两城竞发展’的要求,创新生态审判模式、进一步深入生态司法品牌创建,做细判后恢复生态工作,运用司法之剑守护柘荣的绿水青山。”柘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邱立森如是说。
针对全县生态案件的区域性特征,自2008年以来,柘荣法院每年挑取1—3件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,将庭审活动搬到田埂、湖边、村头,邀请当地农民参与旁听,用真实的案件和近距离的庭审活动给当地老百姓上法制课。

“听到老刘在法庭上的认罪陈述,想想被烧毁的几百亩林地,我是又叹又气啊,我们老百姓靠山吃山,得做山林的守护神才行!”一位老农在旁听了该起失火案后感慨到。自生态审判庭成立以来,柘荣法院共审理了22起失火案件,其中85%的案件以巡回审判模式开展,失火案件量也在以每年递减的良好趋势呈现。
生态审判作为一种新型的审判模式,其最主要的特别之处在于不仅侵犯了私人利益,同时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,因而,恢复性司法成为生态审判模式推行的主要价值之一,柘荣法院与柘荣县林业局联合制定的《关于规范林业刑事案件补种复绿工作的规定》中,首创了“补种复绿”案件审判模式,结合发布“禁火令”,判后回访等措施,推动恢复性司法的实践逐步走向成熟。

法槌声落,该次巡回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告一段落,但本次普法活动还未结束。本次案件的审判长、柘荣法院党组成员王健脱下法袍,与柘荣法院青年流动诉讼服务队的年轻法官们一起,走进人群中,接受群众的咨询。在广场上支起的24块展板,涵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、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、法律法规解析等内容,百余名群众共同接受生态普法宣传,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,营造生态文明法治氛围的道路上,柘荣法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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